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我从1999年进入A公司,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老板于2008年初注销了A公司,并以B公司和所有员工签订了2008年的劳动合同,我的工作地点和职务均没有变化,现在老板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不知能否提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从何时开始计算,是从1999年开始还是从2008年开始?
2008-11-10 11:36 leo11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1-10 11:56
恶意逃避,从1999年开始
2 110网律师 2008-11-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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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兴华律师 2008-11-11 09:56
1 可以,2 应从99年算
4 陈新明律师 2008-11-11 11:23
应当从99年起算经济补偿金
5 2008-11-20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