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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有人投诉和经营不善的原因,不开了,要和我们解除合同 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因为有人投诉和经营不善的原因,不开了,要和我们解除合同 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因为有人投诉和经营不善的原因,要和我们解除合同,公司答应赔偿我们一年一个月的钱,那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叫我第二天就全体不用来了,要不要赔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呢? 

有律师说这是特殊原因不用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那到底要不要赔呢?我们是微小型公司,5个人
2012-03-27 08:28 wocao1……(浙江-嘉兴)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3-27 16:27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胡爱军律师  2012-03-27 08:33
需要支付未提前30天告知的代通知金
3 110网律师  2012-03-27 09:13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2-03-27 09:16
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2-03-27 10:55
已经解答,如果还不懂建议你们也集体委托律师代理,法律条文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条文不多,自己找来看看也懂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2-03-27 20:44
应支付你们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的还应额外支付你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7   2012-03-28 09:28
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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