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病危前签署的出售房屋合约是否有效。 甲方于2006年1月29日去世,去世前一直住院病情开始恶化已处在昏迷状态,于2006年1月25日与乙方签署房屋合同.2006年2月9日在房产中心登记,于2月20日注销甲方的房屋所有权。本房屋原有产权为丙方,丙方为甲方丈夫,并育有2子,死后,原单位分配的房子供甲方使用,乙方为甲方2儿媳妇,问下大儿子现在一点继承的权力都没有吗?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2012-03-22 16:52 MAYAZH……(福建-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池建伟律师 电话:18750166550 2012-03-22 17:45
如果合同是在无知觉条件下签署的,无效。还有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可以跟我沟通后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2-03-22 17:07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丙方是否授权甲方签署。
3 林传雄律师 2012-03-22 19:02
要看签字是谁签的再定,具体可与我联系。
4 邹金狮律师 2012-03-22 20:54
若有证据证明不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为不是很了解你说的情况,只能这么回答,具体可以电话联系,再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