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问题 08年后,我与单位签订过4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三份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在签订第四次劳动合同时,我仍然提出,单位还是不同意,在第四次合同签字后,单位又不给我应有一份的劳动合同,为此,我要求劳动仲裁,对已签定的第四次固定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重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问能得到支持吗?
2012-03-20 16:10 jane07……(江苏-盐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0日 16时29分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可能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我的补充: 2012-03-20 16:35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可能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我的补充: 2012-03-20 16:35
不好意思,看错了,第四次你已经签订了合同,我看成了未签订,如果已签订那视为你对该合同已经认可,因此不能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3-20 16:11
不能。
3 110网律师 2012-03-20 16:27
不能,因为你是口头要求了,实际中你还是签字了,证明当时你已经认可。
4 孙新律师 2012-03-21 15:47
不能。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1 18:39
恐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