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公司向变相辞退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分公司,我怀孕了,公司要给我调整岗位,我原来做内勤,现在要我去做房产销售,一、工资降低了(虽然口头承诺不降薪,可我已经被公司骗过了,进公司时说是年薪制,平时合同上工资发的低,但年底奖金都会补上,结果年底就按合同给我结算的)二、工作时间延长了(办公室一天七个小时,双休,节假日正常放假;销售员一天八个小时,无条件加班,一个月四天假,节假日还需加班)三、工作性质变了(原来的工作基本在办公室时间较长,销售员要解说,带客户到现场看房,比较辛苦)针对以上情况怎样处理,本人不想调任,如必须调任可提出怎样比较有利的要求?或者如仲裁会有怎样的结果?
2012-02-29 22:40 srs251……(山东-滨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2-02-29 23:45
仲裁的结果就是公司违法败诉。既然你有仲裁的打算就别想再公司里有和谐的效果了,让他们赔钱就好了。调任岗位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的,没有约定是不对的,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有岗位报酬等约定的,调任岗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待遇不变,否则违约。注意搜集加班的事实和证据,工资最少是150%以上开的,再说你怀孕了,对加班也是有一定约束的,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本人
2 陈晓云律师 2012-03-01 09:3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2 12:10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建议你和单位积极协商解决!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建议你和单位积极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