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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但签署的保密协议中既约定了竞业限制2年又约定6个月的脱密期
已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但签署的保密协议中既约定了竞业限制2年又约定6个月的脱密期 劳动合同要到明年四月才终止,我于8月11日书面申请离职,领导已邮件回复同意离职。劳动合同中约定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但是在签署的保密协议中既约定了竞业限制2年又约定了有6个月的脱密期。单位现在要求口头通知我,我将被调岗到郊外的工厂进行6个月的脱密。我查到竞业限制和脱密期不能同时生效,二者选其一的决定权究竟在哪一方?请问如果我不愿意进行6个月的脱密,但是可以履行竞业限制2年的约定,有什么法规能够支持我?
2016-09-03 14:14 ladysc……(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9-03 14:26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的
2 110网律师  2016-09-03 13:53
用人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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