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的事! 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是公司驻外地的负责人,于2009年2月份和房东签了上半年的租赁合同,租期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交了4000元,当时没打收条,我的司机也在场,他能够证明此事,下半年的时候也交了,租期从2009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签了合同,也没打收条,现在房东说上半年签了合同但当时没给钱,下半年给的是上半年的,请问这样的事怎么解决啊?谢谢
2010-01-28 13:10 郁闷1122(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1-28 13:19
你好,并键在于你要有交租金的证据,否则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最好你能向律师详细说明细节,以便律师帮你分析取证途径和方式。
2 孙新律师 2010-01-28 14:24
缺乏证据,很难说。由于证人是你的司机,即使诉讼恐怕也难以讨回。
3 孙新律师 2010-01-28 16:59
建议继续收集一些证据来证明你已经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