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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店铺租赁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咨询
关于店铺租赁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店铺租赁合同的问题,我在一个商场里租赁了一部分场地进行经营,出租方本身也在该商场也有经营。我们在出租合同里有说明经营范围是A,现在出售B类产品与出租方的经营有冲突,现在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里的一条“如果双方就经营范围协商不妥,甲方(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要求我们不能销售该类产品。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
2010-05-07 10:59 xk237(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电话:15800977811  2010年05月07日 11时46分
你好,我初步认为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条款是:乙方不得经营B产品,否则甲方要没收保证金。这是可以的。协商不成就没收保证金,是不符合公平原则,没收保证金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前提而不是协商不成。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2 110网律师  2010-05-07 11:11
合同有约定,你们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议你按合同约定履行。
3 代雨庭律师  2010-05-07 13:47
你好,你需要把合同拿到律所详细咨询,或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0-05-07 15:50
你应当按约定履行合同。
5 李军律师  2010-05-08 15:01
你是不能销售B类产品,至于违约责任需要看合同。
6 110网律师  2010-05-08 23:14
   你这个合同条款的约定有法律问题,经营行为是自由的,除非法律规定的禁止或专营行为,你应该可以经营,或做为竞业禁止或特定场所的约定不得经营某种商品则不可以,否则就是可以。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QQ1098004970
7 110网律师  2010-05-09 20:25
合同里没有规定禁止经营的范围,另外仅仅因协商不妥就可以没收保证金这些条款应属于显失公平的。 欢迎电话咨询,或QQ:7182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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