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的租赁合同保证金 您好。本人跟商场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由于经营困难,现在想退出该商铺。请问我交纳的保证金能拿回吗?合同上有一条(乙方如因经营困难,或者其它客观原因,中途自行退出商铺(写字楼,仓库)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违约,除所有已收款不予退还外,并不得拆走已固定在地上,墙上和天花板的所有物件'请问下如果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我能拿回合同保证金吗?
2010-02-06 22:44 miaoen(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06 22:48
如果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你可以拿回合同保证金,因为你没有违约的行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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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10-02-07 08:40
应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