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现的问题 去年7月租了三间门面房,当时签了一年的合同,是以交定金(50000)的方式,租下来的,到了7月份合同没有续签,12月3日口头通知我们这些商户,要交纳转让费38万,否则就要走人,因为其他商户是属于他们的老商户,都有2-3年没有续签合同,也同样要交转让费,这样的情况,我们是不是必须交纳转让费,请律师给予解答,感谢!因为我开的是酒吧,投资了40万,成本都还没有收回,去年租房就是因为承租方是以押金的形式才租下来的,当时说的是一年一签,此地段其他公司的房子租金上调的情况下,我们也随之上调。
2009-12-07 15:21 恐龙蛋199……(西藏-拉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07 15:35
转让费就是房东解除合同的借口,房东如何存在转让费?还是需要依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