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签合同赔偿问题! 我的情况是,我在一家公司6年了,今天1月31号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没做通知,在2月13号时部门领导通知我不跟我续签合同,回去后我找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告诉我要协商,叫我先回家等通知。今天通知我,说什么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赔偿,原因是,第1,是部门不跟我签合同。第2,说什么我1月和2月有上下班未打卡的情况。1月有1天旷工,并且已经处罚过了,1月工资也已经结算,除了扣除那天旷工的工资外也没有其他天数的旷工处罚了。而且我们这个打卡记录是只要有权限就可以删除的,我想问下公司这种说法合法吗?妥当吗?
2012-02-20 19:20 SAZABI……(重庆-九龙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2-02-20 20:51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