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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人事行政”然后在这个部门被一直换岗位
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人事行政”然后在这个部门被一直换岗位 我工作单位2015年跟我签署的不定期合同,其中岗位写的“人事行政”地点“佳木斯”,请问这样写合理吗?2015年签完合同至今我在人事行政部换了好几个岗位,不是能力不行而是那里忙就把我派到那个岗位(监控员-安全员-保安-档案文员-保安)。
我一直是综合工时,不管给我调到那个岗位都按综合工时给我开资,例如现在我已经上了6个月早八晚五休周末,但是我的加班还是按倒班的1.5倍支付,而别人都是按2倍支付的。 
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拒绝调岗?我有权终止合同并获得补偿吗?
2016-08-18 18:38 qq6999……(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8-18 18:4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8-19 09:41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6-08-18 20:23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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