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二手房交易,买方按合同约定已付款,但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过户,合同违约条款未写
二手房交易,买方按合同约定已付款,但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过户,合同违约条款未写 我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的合同,合同约定了过户日期9月15日,我已按约定支付首付款,但是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办理过户,因为一些家庭原因,预计要10月中旬才能去办理,合同中对于违约事项全部未约定,即违约条款空白,卖方能主张哪些权利?我需要支付怎样的损失?目前我的情况暂未与卖方沟通,是否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2016-08-18 15:51 yanyul……(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丽伶律师  电话:13917359067  2016年08月18日 15时54分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有贷款的话,贷款放款会晚,卖家会有利息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6-08-18 15:54
按合同约定处理,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
3 李军律师  2016-08-18 16:06
没有违约条款非常少见。
造成损失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6-08-18 16:07

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4 张向锋律师  2016-08-18 17:18
如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期间对方造成的损失,对方有权主张你来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