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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是买方违约么?
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是买方违约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4月30号前过户,但因中介忘记给买方审税,所以推到5月23号过户。5月23号买卖双方一起开开心心去房产交易中心提交过户材料并签字,但5月24号卖方突然找买方说买方已违约。
因为卖方在别处买房了,跟其上家在合同中约定6月1号前支付70万尾款,照现在的进度,买方100万的商业贷款在6月1号前是到不了卖方户上的,所以其上家就找卖方支付违约金。然后卖方就找卖方要违约金了。
想问下,整个过程,卖方都非常积极地配合,准备各种材料,且也已过户了,是否属于买方违约?买方需要支付违约金么?
2015-05-26 16:59 angel6……(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时瑞芳律师  2015-05-26 17:17
过户是双方的责任,申税也是双方的责任,没有审税没有过户不代表就是买方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卖方的责任。
2 代雨庭律师  2015-05-26 17:20
不属于买方违约,买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3 张向锋律师  2015-05-26 18:44
是否属于买方违约,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李军律师  2015-05-27 11:39
不属于买方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律师处理,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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