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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合同基础上另外增加工作内容,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就提出辞退该如何赔偿?
在原合同基础上另外增加工作内容,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就提出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合同期为2011.1.17-2013.1.16,本职工作干得很好,所有的公司纪律均遵守。合同刚满一年,过完年公司要求将另一项业务加给我,并且没提增加收入,我没同意,公司就说要在2月份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我是否需要跟他们理论呢?如果最终辞退了,我可以得多少补偿呢?
目前还没有签书面协议。请问我该如何做?
2012-02-01 15:19 上海小龙(上海-杨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01 15:25
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交三金
2 110网律师  2012-02-01 15:30
三个月工资的补偿
3 王兴华律师  2012-02-01 15:42
如果违法解除,你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4 白崇城律师  2012-02-01 22:48
如属非法解除的情况下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一般为双倍的补偿金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需进一步的咨询等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5 李军律师  2012-02-04 17:31
你不同意的话,将来看公司怎么做,如果公司单方辞退你的话,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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