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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期间有产假和事假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期间有产假和事假如何计算 由于公司安排调动工作地点,本人不愿意,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前12个月期间有4个月产假和1个月事假,产假期间是享受生育津贴,事假扣除全部工资,请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剔除产假和事假月份后的平均工资?还是生育津贴计算产假工资且事假不剔除?详答拜谢~
2016-08-02 08:52 lilinj……(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02 09:07
您好,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8-02 09:09
是生育津贴计算产假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6-08-02 08:55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李小利律师  2016-08-02 08:57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陈铠楷律师  2016-08-02 08:59
可请求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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