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可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2011年4月进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8500元.因为我是外地非城镇户口,公司没有帮我缴纳生育保险.我现在已有6个月身孕,预产期在2012年5月.
但是公司因业绩不佳目前正在精简裁员,计划2012年4月合同期满公司就不再跟我续约.
如果公司执意要求解约,我该要求怎样的赔偿?
但是公司因业绩不佳目前正在精简裁员,计划2012年4月合同期满公司就不再跟我续约.
如果公司执意要求解约,我该要求怎样的赔偿?
2012-01-19 14:04 luckyc……(上海-静安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1月19日 14时13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 高永峰律师 2012-01-20 10:39
公司不能在你孕产期间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应该顺延到你哺乳期结束之日。如果单位强行终止,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使你的利益最大化。
3 110网律师 2012-01-20 14:03
公司未帮你缴纳生育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