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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岗位员工的自动离职问题
关于销售岗位员工的自动离职问题 公司销售岗位的人员,按公司业务制度,三个月零签约的视为自动离职。请问这种条款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这种自动离职公司还需不需要做出补偿?对于在业务岗位消极怠工的人员,如何保护公司的利益?
2011-12-30 11:50 stickl……(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2-30 14:15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其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12-30 11:55
你好,原则上这种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属于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1-12-30 12:04
属于不合法的,没签订合同,可要求单位双倍工资、另加经济补偿金。
4 许传中律师  2011-12-30 12:13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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