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问题 按我公司规定,员工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个月内有人接手工作后可马上离职,满一个月后仍无人接手的,也可以离职.但不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不给予发当月工资..现公司有一员工,其在没有申请离职,没有办任何离职手续,没有向部门主管申请,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于9月15日突然不再上班.在结算9月份工资时,公司按规定未给他结算.其10月30日到劳动局投诉.投诉公司未给他工钱.劳动局做出的答复是要求公司即可为其结清未发的工资.
请问,这里面是什么问题.公司是否要未其结算.
备注:这里最低工资标准是770元\月.其上了15天班.
请问,这里面是什么问题.公司是否要未其结算.
备注:这里最低工资标准是770元\月.其上了15天班.
2009-10-30 15:14 danyin……(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30 15:21
公司应该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为其结算工资,但公司也可以举证,证明因员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工作交接出现障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2 刘江律师 2009-10-30 16:00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3 110网律师 2009-10-31 12:02
不管怎样,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应支付工资.
4 李翠英律师 2009-11-02 10:30
公司有为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结清工资的义务,员工也有按法律规定提起三十天书面辞职的义务。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