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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时间问题
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时间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个月,因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加上去时说的是做出纳,可是去了后保管员和文员的工作也叫我做。后来实在不堪重负,所以提出辞职。老板在8月底签字批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但后来老板说找到人来接我就可以走了。一直拖到10月12号才通知我可以移交了。可是在交接的过程中公司故意为难我。连账面上已经领用完的工具也非叫我全部核对出来,我去过几次都因领用工具的工人要么就是没来上班,要么就是已调离到总公司,所以一直无法全部清查完。关于现金账也是在10月23号总公司会计通知我去移交,可是去了还说等把现金账交了还要帮着他们清理固定资产和工具。由于该公司直是有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以前离职的员工要么就是会被扣一些工资,要么就是把奖金全部扣掉,所以我要求公司在我移交现金的同时把我在公司应该得到的所有工资结算清楚,请问我的要求是不是合法。(在此期间公司的相关领导还留言威吓我)
2011-10-24 21:42 775475……(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5 11:39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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