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条时效的问题 2000年借款给别人,欠条写的还款日期为2004年12月,但是当时只还了尾数。后来一直有还款行为,所以没有在2年内起诉,最近开始耍赖不还钱,说我的欠条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期,法院不会受理。我想问的是,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就是所注明日期后两年呢?还是从最后还款日期后算起的两年呢?
2009-12-22 22:28 hyx203……(四川-宜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09-12-22 22:34
答: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你丧失的是胜诉权,起诉权并没有损失,你可以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时,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2 喻远军律师 2009-12-23 07:29
诉讼时效应当以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
3 杨一林律师 2009-12-24 00:05
应当在两年以内起诉,如果有催告还款的话可以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