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时效的问题 08年集体欠个人钱,个人曾多次索要,但无结果,当年个人也没有集体给出具的欠条等材料证据。经多方努力11年集体给个人出具欠条,欠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只口头答应有钱后归还,请问,诉讼时效从何算起?谢谢
2011-03-20 19:42 学习法律人(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3-20 19:50
从您拿到欠条后最后一次催要债款对方不还起算。
2 孙新律师 2011-03-20 19:58
诉讼时效为20年,按照欠条上的落款日期为起算点,可以随时起诉索要.
3 孙新律师 2011-03-20 20:11
11年开始计算。
4 风志律师 2011-03-20 20:26
从出具欠条的时间开始计算二年时效。
5 孙新律师 2011-03-20 20:40
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主张。当你主张,对方拒绝还款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两年。
6 赵江涛律师 2011-03-20 22:04
11年算起
7 陈晓云律师 2011-03-21 00:51
未写还款日期,从出具日期之日起2年内
8 孙新律师 2011-03-21 08:09
建议及时起诉为好。
9 谷友军律师 2011-03-21 11:45
从你第一次主张让对方还钱起算,
你可以随时让对方还钱。
你可以随时让对方还钱。
10 孙新律师 2011-03-21 13:07
可随时主张还款,其不还款两年内有效,建议及时提起诉讼。
11 2011-03-23 12:10
从出具欠条的时间开始计算二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