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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变相裁员,我们的合同还未到期,就以放假逼我们自己的走
如果公司变相裁员,我们的合同还未到期,就以放假逼我们自己的走 公司从10月29号至11月30日放我们假,中间又要求我们回公司上一星期班。 
我们是拿月薪的,请问工资该如何算?是按工资条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或是标准工资给我们呢? 
因为我们不满意公司的工资算法,所以我们请求劳动局帮忙协调,我们现在有二十多个人,劳动局告诉我们一定要30个人以上才算集体上述,不然就按个人上述来排。请问是这样子的吗?
2008-10-30 10:04 nnd-ll(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0-30 10:09
属于土政策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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