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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问题
离职补偿问题 赵律师你好:
    我是今年3月7日入职一家北京的网络媒体公司,工作地在成都。当时签订合同是13个月,前3个月是试用期,6月转正开始购买社保,现在公司想放弃成都市场,于是让我离职,今天跟我说的,说让我签离职通知,然后工资给我结算到本周5(12月16日)。请问是否合理?
2011-12-15 16:44 ldwpd(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15 16:4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12-15 17:11
1、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要求支付正常工资。
2、单位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前三个月的社保。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12-15 17:21
1、试用期约定违法;
2、可要求补社保;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赔偿。
4 喻远军律师  2011-12-15 21:58
可以进行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1-12-16 10:37
您好,建议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社保应在订立劳动合同后购买,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有权要求补缴前三个月的社保。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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