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救人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甲某,,女,30岁,某县幼儿教师。1997年10月2日上午10时,带领5名幼儿外出游玩,幼儿李某,6岁,坠入路旁粪池。甲某不敢下去救人,于是大声呼救。此时一中学生乙某立刻赶来查看,并找了竹竿测量粪池的深度,测得水深大约为80公分,两人都不肯跳进去救人,只是一起高呼求救,后一农民赶来抢救,但是为时已晚,幼儿已停止呼吸。那么甲某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那乙某又该如何处理,原因是什么?
2011-12-14 22:11 cpt球球(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5 05:10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1-12-15 12:59
其有义务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