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东西,当时并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想继续追究,还能追究吗? 小偷偷了经市场评估价为三千元的树,当时报警了,因为与小偷认识,又加上他人求情,当时放弃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警方对其是取保候审,但是当时协定在三天内赔偿一万,但过了三天小偷并没有赔偿,只是交给警方保证金,而且所要赔偿数额与之前商定好的不一致,只赔市场价,请问户主还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吗?
2011-09-28 18:29 lyuecs……(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8 18:52
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 110网律师 2011-09-28 20:43
可以要求公安要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9-28 21:50
要求办案单位及时依法办案,移送起诉,你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即可。
4 高永峰律师 2011-09-29 10:36
取保候审不等于此事不了了之,该案还将侦查阶段,还没有完,也就不存在你说的“还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的问题。按照市场价赔偿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你要接受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