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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与公司连续签了3年合同,4个月后(2011.8.)到期。公司给我下达了《劳动合同终止决定》,内容是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因我预产期将近,通知书上说明按照合同法将合同期顺延至哺乳期满终止。我按照人事要求在已《决定书》上签字明确已收到此文件。 我认为既然公司不准备续签合同,是不是按照新劳动法规定需要给予干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公司以我在《终止决定书》上签字为由故意规避应如何应对,根据什么相关条例? 热切期待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2011-11-21 16:40 tuv9940(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1 17:09
因怀孕劳动合同期延长,期满终止合同,也要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11-21 18:11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11-21 20:43
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4 张向锋律师  2011-11-21 22:17
哺乳期结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 李军律师  2011-11-23 19:18
等到你哺乳期结束,合同终止的时候,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现在不需要支付。
6 110网律师  2011-12-03 19:43
等到你哺乳期结束,合同终止的时候,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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