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本人2011年9月7日因家中突发情况与单位领导口头请假,领导的回复是不批准,请几天都算旷工,因家中事务无法抽身所以就没去单位理论。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以快递形式发给我一份函,通知我去办辞职,因为我从未想过此之所以没有理会。后单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规律定连续旷工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此理由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因没有时间最近才去办理。我去办理的时候,单位说我的离职时间应为9月7日。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按我的情况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才算是合理的?怎样才是正确的程序?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11-11-18 08:36 IBP3726(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18 09:05
你还是请律师帮你吧
2 武传清律师 2011-11-18 08:36
为了更好的为你解答,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11-18 08:43
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旷工时间超过15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离职时间应为单位宽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