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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地点频繁变动的疑问
关于工作地点频繁变动的疑问 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地点是深圳。本来我是在华强北上班,一个月前公司把我调到龙华上班。由于我是外地人,在龙华上班,必须在附近租房子,于是,我就在工作地点附近租了房子交了押金,买了家具等等。但是工作还没有满一个月,公司又要调动我去华强北。那么我又得到华强北附近租房子。我不想去,公司说合同上工作地点为深圳,有权在深圳市内对我进行调动。那么我想问,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谁来承担?  合法但是好像不合理吧。如果这都可以,那么公司想辞退一个职工岂不是很容易?在市内频繁的工作调动,把职工搞崩溃就行了。
2011-11-17 19:05 a52620……(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7 19:35
单位这样做的确不合理,你有权要求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你的必要成本。
2 张勇律师  2011-11-17 19:46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11-17 21:15
这种情况实在没办法。可以争取公司给一些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11-17 22:59
合法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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