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一个多月,公司将我辞退,是否应该赔偿我一个月薪水 我于10月1日试用期到期,已经提交转正申请,可是由于我的领导在此期间并没有上交我的转正申请,而且他也在11月3日辞职。公司于11月11日通知我不能转正,最后工作日期是11月15日,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或者补偿我一个月的薪水?
2011-11-13 22:12 lws767……(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年11月13日 22时15分
应当给予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1-11-13 22:18
你这种情况真的够呛。因为法律规定并不是一定就可以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辩称要签订三年合同的话,那试用期就可以不是一个月了。所以在我看来,补偿不太可能。但你可以考虑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11-14 14:21
超过试用期通知您不能转正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主张赔偿,包括相应的保险、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