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在A公司工作从1996年到2005年,从2005年10月调入A和B的合资公司C,到2009年9月,A公司的股权被B买断,从此变成了B的全资公司。
我们的最后一个劳动合同是从2007年9月到2009年9月的,但公司有在2010年1月搬迁到另一个城市的计划,所以只让我们变更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
请问,我们可以 以我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要求在12月31合同到期公司搬迁时,给予我们1996年到2009年每年一个月一共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请帮忙解答,谢谢。如果法律是支持的,而公司不给我们,我们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我们的最后一个劳动合同是从2007年9月到2009年9月的,但公司有在2010年1月搬迁到另一个城市的计划,所以只让我们变更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
请问,我们可以 以我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要求在12月31合同到期公司搬迁时,给予我们1996年到2009年每年一个月一共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请帮忙解答,谢谢。如果法律是支持的,而公司不给我们,我们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2009-11-07 12:42 盛夏YOYO(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年11月08日 07时20分
可以的,如果不给,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