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4年,第1和第4年有劳动合同,中间2年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我2007年3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到2011年10月31日,我自己机辞职不干了,公司只和我签了2007年到2008年.2010-2011年的劳动合同,2008-2009.2009-2010年都未和我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侵害了我的劳动权益。
2011-11-07 09:04 EYt1716(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晓斌律师 2011-11-07 09:12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11-07 09:50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3 杨艳国律师 2011-11-07 16:22
可以要求支付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大部分已经过时效了,但是还有少部分可以主张.
4 朱志强律师 2011-11-07 22:45
应已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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