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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遭到辞退
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遭到辞退 该员工不小心私拆了某领导的快递,但并为撕毁,藏匿,快递里面是密封的小信封,信封均为领导自己亲自拆开,拆开后说里面少了东西,要员工承担责任,员工认识到错误后给领导写了份检讨,只承认私拆信件的错误,对于里面的资料丢失员工并没有承认是自己造成的,领导接收检讨书后并未当场或者事后当面告知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罚,事后第5天单位一并下达了关于此事的罚款通知和辞退通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了员工。但是问题在于,所谓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在事情发生后7天才予以告知到公司所有员工,按理说,是在事后发生7天后才成立生效的。
我的问题是:单位能否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该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能否以此事件为由,说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开出员工?
            两个处罚能否同时有效?
2011-11-01 18:53 ldlw12……(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马宝昌律师  2011-11-01 19:10
可以申请仲裁。
2 李军律师  2011-11-01 19:34
单位不能以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并开除员工,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3 张向锋律师  2011-11-01 20:13
1、不能。2、不能。3、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1-11-01 22:17
1、解除涉嫌违法。
2、一事不可二罚,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5 高永峰律师  2011-11-02 12:12
首先要说,员工拆领导快递是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
    其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要有成文的广而告之的规章可循,不能拍脑门。
    于是就有第三点,虽然员工做错了事情,但是单位应该依照公司周知的规章处理此事。如果规章没有规定私拆信函要开除的,单位的开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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