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从岗位调整安排,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2009年9月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住院治理,因无人护理,我单位打算从职工中派两名职工到医院进行护理,但没有职工愿意去医院进行护理,单位对其中不服从安排的两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按照我们单位的用工制度中有一条规定:“不服从岗位安排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这两名职工以我单位的这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为由对我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想请问律师仲裁委员会会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吗?像这种情况单位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既然是因为职工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的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另外我们是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这两名职工是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他们起诉的是分公司,诉讼主体方面有问题吗?是不是告集团公司更合适呢?
2009-10-28 15:54 tangwe……(宁夏-石嘴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10-28 16:14
是不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