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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问题
关于员工离职问题 我在该公司供职三年,今天上交了辞职报告,报告中提出30天后我会离职。请问在上交该份报告时,如何向人事部索要辞职报告相关收据(担心事后不认账)?若公司第二天就让我办理关系走人,并且赔付一月工资,是否合理?这样我的工资结算到哪一天?并且国庆假期加班暂未串休,我能否申请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补充:我现在是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是公司不允许我30天后离开,而是要求我马上离开,并赔付一月工资。我可以30天后离开公司,而不想赔付一月工资。公司要求我马上离开的做法是否合理?
2009-10-28 09:43 sailmh(天津-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10-28 21:53
如果公司拖欠加班费,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
2 孙新律师  2009-10-28 10:22
你可以现在离开公司,但公司应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国庆节为法定假日,公司应支付300%的工资。
3 孙新律师  2009-10-28 13:17
国庆节可以要求三倍工资,可以和公司协商。
4 李玉更律师  2009-10-28 14:46
可以要求离开,工资结算到辞职申请那一天。加班费可以主张300%的工资。
5 孙新律师  2009-10-28 19:04
既然单位拖欠您的加班费,您就应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而无需事先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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