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结算工资,是否可拿货款当成工资逃走? 您好!现在遇到一个工资问题。员工提出离职,相关负责人(除总经理)均已批准,但待1个月后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同意办理,员工只能继续上班。有1天,该员工拿走2680元的货款出去提货,他趁机拿走属于自己工资的那部分1630元,就这样离开了公司。请问这构成犯罪吗?如果公司向公安局报案的话,携公款5000元以下逃跑,会立案吗?
2011-10-28 16:19 yang11……(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8 16:21
不构成犯罪,对待这种无德的公司就要采取非常手段。
2 孙新律师 2011-10-28 16:32
不构成犯罪。5000元以下不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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