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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信,但没有提前一个月就走了,旧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办离职证明
交了辞职信,但没有提前一个月就走了,旧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办离职证明 我是一家设计公司的员工,因为受不了经常性的加班和公司混乱的管理模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写了书面辞职信,但我迫于无奈,实在想走了,就没有按照提前三十天的规定离开了公司,现在新公司要我开具离职证明,那按劳动法旧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开离职证明?
2011-10-27 20:52 wawe(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7 20:53
应开,但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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