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关门,去惠州集团公司,孕妇去不了,要怎么补偿 深圳子公司经营不善关门 安排员工自愿去惠州集团公司,公司名都不一样,合同签得是深圳的公司,我怀孕了去不了惠州,还有两年的合同期,请问这个要怎么经济补偿,另外深圳公司这个属于搬迁还是属于关闭,谢谢!
2011-10-26 16:04 美丽的湾仔(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6 16:06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10-26 16:24
如果系因为子公司关门,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且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且应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10-26 18:26
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张勇律师 2011-10-26 19:35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1-10-26 21:38
不论关闭还是搬迁,都可以要赔偿的。
6 吴君瑜律师 2011-10-26 22:47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