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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经的计算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经的计算方法 现在因为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所以公司提出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公司在补偿金方面与员工发生了分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工资。公司认为的平均工资就只有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而我们员工认为除了这些以外,还应该包括高温补助;过节费;绩效工资;等所有收入加起来的平均工资。而且公司在今年也没有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社保在购买),按照劳动合同法,好象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另外,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现在的办公地址在成都,注册地址在南充,对于住房公积金这块也没有给我们购买,请问公积金是否为国家强制要求购买 。       针对我公司的这种状况,我们员工应该怎样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盼速答。
2011-10-21 10:51 幸福毛毛雨(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21 10:54
工资应按你的理解。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积金一事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 都燕果律师  2011-10-21 11:55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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