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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职称解聘问题
关于教师职称解聘问题 由于学校在教师职称聘任过程中,程序不全.没有召开评聘工作会议.导致大多数教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学校校长通过并批准了该教师中学高级职务的聘任,后经过了区教育局和区人事局的审批.目前已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现有人提出聘任过程不合规即没有召开聘任工作会议.经查实的情况下,区人事局是否可以解聘该教师的高级职务.该教师符合聘任的条件,若解聘后,该教师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该向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申请.胜数有多大?
2009-10-16 14:39 hhujie(福建-莆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0-16 14:53
聘任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有可能撤销聘任,然后经过公示后重新聘任。
2 孙新律师  2009-10-16 17:23
应经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10-17 20:29
您好:【1】若是评聘的程序严重违法,那么评聘的结果是可以撤销的;【2】若是区人事局撤销该教师的高级职务,该教师不服可以向区人事局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事部门申诉
4   2009-10-19 11:20
教师的聘任,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对此应该区分。对学校的聘任,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要求的,可以像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对违规行为的可以举报;对教育局的审批,属于行政行为,可以行政复议和诉讼。公办教师的聘任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本人可以提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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