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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贷给员工入股,又以未还清为事实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单位借贷给员工入股,又以未还清为事实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我原是信用社职工,单位要求员工入股,并给我贷款。现今、单位以贷款未还清解除本人劳动合同。解除事实;说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相关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请询问如何依法维权。
2011-10-17 10:47 106295……(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17 10:54
看你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帮助。
2 王军律师  2011-10-17 13:09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1-10-17 16:17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1-10-17 21:30
首先需要落实:
你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
单位的“纪律”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向你公示。
5 毛健民律师  2011-10-18 10:42
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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