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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离职时故意以工作不负责任,做得不好为理由,不想赔偿合理吗?
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离职时故意以工作不负责任,做得不好为理由,不想赔偿合理吗? 我在公司快一年了,一直没有帮我签合同,最近想离职,和领导表明了如果离职的话,关于一直没关我签合同的赔偿问题,公司负责人和我说公司也有律师,到时可以说我工作不负责任,做得不好为理由辞退我,不想赔偿,请问这样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果我以不和我签合同一点去仲裁公司,但公司又说我工作不负责任,那我的投诉还有效吗??

另外,公司发工资的账户并不是公司名义的,是个人账户发的工资,那这个银行流水还有效吗? 可以作为证明我在这间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2016-03-11 14:33 stephy……(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明晓律师  电话:13682360632  2016年03月11日 15时24分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即使有正当理由辞退你,你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作为证据,但建议另外收集多点,比如工资条、工服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6-03-11 14:39
可作证据
3 李庆标律师  2016-03-11 14:4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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