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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后经济补偿的问题
终止合同后经济补偿的问题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4年11月进入这家电建公司,先后续签了好几次合同,08年公司给我续签了两年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又和我续签了一份以完成一个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调派到国外工作,以国外工程结束为标志,现在国外工程已经快完工了,公司还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如果工程完工后合同到期,我以公司有拖欠工资为由拒绝续签合同,公司是否要给我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谢谢!
2011-09-21 00:44 电建人(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21日 12时16分
1、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现象,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你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部分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部分按半个月计算。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标准。
2 110网律师  2011-09-21 01:11
如果以公司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为由,在合同到期前被迫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在该公司全部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9-21 17:04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4 陈贤良律师  2011-09-21 22:35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5 欧学文律师  2011-09-22 01:43
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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