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有关跨2008合同期的经济补偿问题..
有关跨2008合同期的经济补偿问题.. 本人在一个单位做事有六年多了,2007年10月到2010年06月。在今年6月,合同期满。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做工有差不多有七年了。但是,单位给予我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即2008年1月开始计,而2003到2007年12月,就没补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问过一些人,有的人说应有7年补偿金,而有的人说只能从08年开始有!??为什么呢??
2010-08-02 00:38 情满江枫(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2 10:18
单位不续约,应该支付自用工之日起,即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自08年才算。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限是一年。但建议尽早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