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等问题 1、请问我是08年1月与房屋出卖人签订一份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一份,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付款50%(已付款),余款在出卖人办理完毕产权证件后付清余款,截至2011年8月出卖人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办理产权给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另出卖人在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此房不能用于出售,后因出卖人与别人经济纠纷,此房屋2008年9月被法院查封,出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拿回首付款?
谢谢。
2、另出卖人在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此房不能用于出售,后因出卖人与别人经济纠纷,此房屋2008年9月被法院查封,出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拿回首付款?
谢谢。
2011-09-13 09:22 txq123……(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13 09:35
你现在还没有房屋产权,不能对抗法院查封。你可以要求对方过户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起诉对方。
2 唐羽生律师 2011-09-15 12:30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或者退还房屋款,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