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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屋买卖的合同问题,急!!
咨询一下关于二手房屋买卖的合同问题,急!!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完整。请问这套合同合法吗?白条是否可以视为附加协议或合同(在该情况下是否合法成立)?
2010-11-06 21:36 HDDAND……(重庆-南岸)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7 09:39
把合同提供给律师分析
2 110网律师  2010-11-07 21:43
你写的比较复杂,建议找一个律师帮你看一下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0-11-12 21:24
仅就表述的事实回答;白条应为合同。是否有效,看情况而定。《物权法》第106条有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可以补签,则补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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