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律师你好!我想问关于买卖合同起诉时限的问题,我于2008年3月2日汇款6万元给对方购买物品,款汇出后对方给我发了一次货价值五千元,当我2009年6月再次请对方发货时对方说要换包装,让我等一段时间。到2009年10月得知对方公司出问题了,经多次催促未果。我于今年6月想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受理,理由是已过诉讼时限(2年),但我是2009年10月才得知对方不能发货的?请问我真的是过时限了吗?法律不是说从知道对方违法起算诉讼时效吗?
2010-06-23 11:20 刘虹虹(北京-海淀区)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6-23 11:32
答;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 赵江涛律师 2010-06-23 11:36
没有过时限
3 孙新律师 2010-06-23 11:56
你的诉讼时效没有中断,建议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或再审.
4 孙新律师 2010-06-23 12:03
过了时效法院也应当先受理。法院的作法不对,向上级法院反映。或要法院出不受理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
5 孙新律师 2010-06-23 12:18
诉讼时效没过。
6 孙新律师 2010-06-23 12:29
你好,合同没有过时效.如果法院不受理,可以要求法院出不予受理裁定,你可以上诉.另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7 孙新律师 2010-06-23 12:49
1.鉴于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亦未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催告对方随时履行,当你2009年6月再次请对方发货,此时合同尚在履行期间,诉讼时效根本不能开始计算;
2.当2009年10月得知对方公司出问题了,你又经多次催促未果,可以从你最后一次催促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以此计算至少是在2009年10月起算至2年;
3.关于诉讼时效,最高院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该法院主动审查你的时效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4.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并未丧失诉权,法院不予立案亦明显错误。
2.当2009年10月得知对方公司出问题了,你又经多次催促未果,可以从你最后一次催促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以此计算至少是在2009年10月起算至2年;
3.关于诉讼时效,最高院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该法院主动审查你的时效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4.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并未丧失诉权,法院不予立案亦明显错误。
8 孙新律师 2010-06-23 13:05
你没过诉讼是时效,建议详谈以提出好的方案。
9 孙新律师 2010-06-23 15:49
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法院说的根本不靠谱。QQ172409632
10 孙新律师 2010-06-23 19:35
应从2009年10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再说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该是法院立案庭的事,是审判阶段法官要考虑的问题
11 孙新律师 2010-06-23 20:50
没有过时效。
12 孙新律师 2010-06-24 09:06
法院应当受理。
13 祝永根律师 2010-06-24 11:49
你好!
本案没有过时效,应当受理的,就是过了时效也应当受理!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本案没有过时效,应当受理的,就是过了时效也应当受理!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14 王忠新律师 2010-06-24 16:14
按照您所述,没有过时效,另外时效的审查也应经过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