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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本人以欠薪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本人以欠薪要求经济补偿 1.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本人(本人对此无异议)。
2.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约定为2100/月,加班费实际按1680计算发放,属于欠薪。本人在解雇后立即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目前正在仲裁中。要求按2100/月计算,补发加班费。同时因为本人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在解雇前不知道——在公司欠薪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现在想以欠薪事实为理由,作为申请经济补偿的依据,是否可以成立?(仲裁员告诉我,公司提出解雇在先,本人事后提出补偿要求,不予支持)
3.公司吃合同约定的2100/月外,每月还会发704元现金的生活补贴,这部分是否可以算在月平均工资内?
2011-08-30 00:15 baoyub……(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30 15:55
你好,仲裁委的说法正确,你可以举证证明存在该补助,可以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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