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解聘,合同未到期 我现在的公司进行转让,老板同时将所有的员工一起转给新的老板,可是新的老板不要我,让我原先的公司自己把事情解决,于是,公司将我辞退,我是2010年4月20进公司的,试用期满3个月后签了合同,到2011年8月20日我正好做了1年零4个月。请问我该拿多少赔偿金,怎样计算赔偿金,我现在的工资是每月1600元,是加上所有的津贴和技能了。
2011-08-25 22:48 mfg9390(浙江-嘉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6 16: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8-26 16:42
你可要求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公司没交保险的话,聘请律师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