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事宜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我09年7月28日在北京一家乐器销售公司上班,30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8月29日截止,8月26日经理派我出去办事,27日休息,26日时突发眼疾,下午9点去张家口,28日早上没有与经理请假中午由其他人与经理联系请1个星期的假,9月4日回公司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经理告知我因为我28日早上没有及时到工作岗位,造成一个客户流失,公司损失4800元,如果我辞职需要赔偿。且至今我没有拿到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东西,注,这家公司没有考勤记录,没有上保险
2009-09-06 10:50 hwj050……(北京-海淀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9月06日 13时20分
突发眼疾,属于意外事件,你不应该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申请劳动仲裁,你只须证明你与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2 孙新律师 2009-09-06 13:18
从法律上讲,公司的损失不是你造成的,你离职不需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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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国华律师 2009-09-06 17:51
建议你 收回辞职申请, 继续上几天班 ,用人单位辞退你以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上保险,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合同不在你手里没有关系,可以申诉, 可以要医疗费和病假工资。
合同不在你手里没有关系,可以申诉, 可以要医疗费和病假工资。